关于选拔2019级学生组建“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的通知

2019年12月02日 08 : 05 : 02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审核: 终审:

关于选拔2019级学生组建“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

新文科实验班”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文件关于“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培养具有深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突出巴蜀文化特质的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实施 “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 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该实验班由文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举办。现将学生培养、选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培养目标

“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回归”为引领,以“四新”建设为导向,按照“着眼长远、筑牢根基,学科融合、综合创新”的培养理念,推进文史哲贯通培养,融入自然科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理念、新科技,突破学科专业限制,引导和促进学生关注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创新的重点领域、前沿问题,围绕学生中心,夯实基础、拓宽眼界,促进创新、鼓励创造,培养扎根巴蜀大地、传承创新中华文明、凸现巴蜀特质,有较强学术潜质的“三心四能五结合”新文科拔尖创新人才。

通过文史哲学科知识的融通式教育,使学生具备坚实的人文学科专业知识;通过跨学科综合协同培养,努力实现文史哲理工等多学科融通;通过中华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的教育和实践,使之具备传承创新中华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研究性学习、科研实践、第二校园经历,使之成为学术兴趣浓厚、学科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跨学科知识和国际化视野的拔尖人才,为其将来成长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高层次研究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培养特色

1.个性化培养

根据文史哲理工融通以及中华传统文化、巴蜀文化的传承创新等的培养要求和学生实际,制定专门的“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可跨年级、跨专业、跨学校、跨学段(选修研究生课程)选课;经导师团队同意,学生可采用网络课程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完成课程内容的学习,以及申请课程免听(但需参加期末课程考试);获得经导师推荐的Coursera、Edx、Udacity等国际慕课的学分证书,可以申请替代相关课程或冲抵选修课学分;学生学术活动、研究成果、学科竞赛、实践活动等均纳入学分管理。

2.“本-硕”贯通培养

学生完成新文科实验班培养方案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在满足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为实验班学生进入国内外名校深造提供支持。

3.第二校园经历

学校及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三个月以上的“第二校园”经历学习,或5门及以上课程修读。

4.导师责任制

根据拔尖人才培养需要,由学术导师和学业导师组成导师团队,实施全程导学。学术导师由高水平专家、教授担任,负责学生科学研究、学术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班级学业导师由责任感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负责学生课程学习、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5.书院制管理模式

学生集中住宿,书院配备住院教师;配置“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专用教室,满足信息化、国际化背景下新形态课堂教学需要;以及配置专用学习空间,用于分组研讨、读书会、科创活动、论坛活动等合作性学习活动的开展。

三、学生选拔规定和安排

1.学生来源及选拔人数

“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学生的专业名称为“汉语言文学”专业,2019级实验班学生在全校2019级文史类、理科类和工科类所有专业学生中择优选拔,人数为30人。

2.选拔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积极阳光;

  1. 热爱传统文化,文史特长突出,立志成为巴蜀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者和传承者;
  2. 学习兴趣浓厚,勤奋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3. 高考成绩要求:语文11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数学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英语12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满分非150分的高考省份按比例赋分计算);
  4. 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还需符合学校2019年专业调整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

3.学生报名

有意愿进入实验班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自愿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9级“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申请表》(见附件1),直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4.考核和录取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由文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评等。对心理测评合格的学生,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时间安排

12019127日上午9:30在文学院213会议室面向相关学生召开“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宣讲会。

(2)2019年12月13日前,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四川师范大学2019级“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申请表》,各学院将拟申请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和学生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

(3)12月23日前,文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按照申请人数的实际情况开展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原则上为12月21-22日)和地点由学生现就读学院负责通知,教务处同时在教务处网站予以通告。

(4)12月27日前,文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将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学生申请表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教务处将考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并于本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入选实验班学生名单。

(5)经学校批准转入“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文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报到学习。

请各学院对“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高度重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凡错过提交申请时间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受理其个人申请。文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应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19级“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申请表》

2.2019级各学院拟申请转入“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学生汇总表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1128

 


附件:
2019组建“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