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05日 08 : 28 : 13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审核: 终审: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及本学期教学时间安排,各教学单位应于本学期616日以前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在校各年级本、专科学生开课计划的填报工作,以便学校统一排课和组织学生选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课的时间安排和具体填报要求

1、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校历》安排,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学周数为17周(其中第10周为期中考试周,不安排行课,故实际行课周数为16周),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下学期的教学周数合理安排课程的开课周数和周学时数,对于需行课16周的课程,请各教学单位按17周行课填报开课计划,排课系统将自动对第十周课程做停课处理,对于部分需阶段性排课的课程请教学单位注意行课周数安排,避开第十周教学周安排课程行课。

2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校将继续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材管理子系统中进行教材选用和征订管理工作,涉及到开课时需由教学单位选择开课是否征订教材(不征订需注明理由),并录入相关教材信息。同时,由于教材发放是在假期进行,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各教学单位务必在下学期发放教材前完成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学生课程选课(含有学籍异动学生的各门课程的选课)。

3、公共课和专业课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各年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填报开课计划,填报时务必对课程的开课学期、总学时等信息进行核对,坚决杜绝课程遗漏、开错修读专业、总学时不足等现象发生。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含美育类课程)由拟开设此类课程的教学单位根据2009年学校审定后的《四川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览表》确定拟开课程,开课单位需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每位教师限开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含美育类课程)1门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选课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课程方可开课(部分特殊要求课程除外)。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学校按照教学实际情况安排在成龙校区或狮子山校区行课,课程一旦开设且选课学生达到开班要求的,教师不得停开或更改开设校区。

5、部分专业课程因社会发展或学科发展等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请教学单位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教务处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6、从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实验课将纳入统一排课,请相关教学单位在排课前添加和核实本单位的实验室信息,并根据教学安排如实填报实验课程的执行计划。

7、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20616日(第18周星期二)前,在“四川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202.115.194.60)”中完成开课计划的填报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本开课计划一份交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查。

8、从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微格教学已纳入学校排课系统统一排课,请各教学单位在填报微格教学开课计划时,注意勾选“统一排课”并选择“上课地点”为“微格教室”。

9、为方便后续排课工作的开展,如有特殊排课要求的课程须在备注栏注明,并在616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因教学单位未及时提交排课要求导致相关问题,由教学单位自行解决。

102019-2020第二学期已开设但因学生未返校而未开展的实验实训等课程,应纳入2020-2021第一学期重新开课。

112020-2021第一学期每周星期三下午为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时间,学院不得安排其它课程。

二、任课教师的要求与外聘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1、各教学单位务必坚持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尤其应安排教授、副教授面向低年级学生讲授专业基础课程,确保教授、副教授完成学校规定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学院教学工作量中教授、副教授所承担比例应与学院教师职称比例大体相同;学院应优先选派优秀教师承担国家、省级重点改革专业和本科一批次招生专业的本科教学任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应由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承担。

2、为加强教学管理和规范工作量的计算,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并录入系统,不得擅自更改,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主讲教师,保证所填报的任课教师信息与实际行课的任课教师一致。

3、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聘教师须在人事处和教务处报审备案,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按照该办法进行计算。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0616日(第18周星期二)前完成所有开课计划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本开课计划一份交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查。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