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中期自查的通知

2020年10月28日 10 : 28 : 03 作者: 来源:四川文化教育高等研究院 审核: 终审:

 

 

 

各相关教学单位: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对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我校“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要求,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课程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师评估20201号)文件及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课程建设的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本学期课程评估试点中期自查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及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意见等对专业课程建设的要求,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课程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对学院开展课程评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客观掌握我校专业课程评估试点推进情况,并根据自查情况做好后续评估工作,引导授课教师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自查范围

本次课程评估中期自查的范围是文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音乐学院本学期开展课程评估试点的课程

三、自查方式

本次自查工作重点围绕课程评估所需基础材料的准备情况、教学活动实施情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情况等方面开展,同时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开展1次中期学生评教工作。

四、时间安排

112-4期间,各试点学院组织学生用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四川师范大学课程评估管理系统”,按照《学生评价系统操作说明(学生用)》(见附件1)完成对评估课程的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

116日前,各相关教学单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院课程评估中期自查表》(见附件2),并将签字盖章的自查表一式两份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教学评估科,电子版发到865140961@qq.com,联系人:卢老师,电话028-84769677

1130日前,学校根据学院实施进展情况,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学院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反馈。

五、其他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课程评估工作,结合学校课程评估的总体要求,制订和完善学院课程评估具体方案,通过课程评估促进专业及教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持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从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生评教系统操作说明(学生用)

2.四川师范大学学院课程评估中期自查表

(以上附件请在“川师教学评估qq群”下载)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