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2017年大学生征兵宣传简易手册

2017年05月25日 09 : 07 : 56 作者: 来源: 审核: 终审:

亲爱的同学们:

  当兵,是一次特殊的经历,是一生难忘的体验,是一份永远的怀念。参军入伍到部队,不仅可以报效祖国,丰富人生阅历,结识甘苦与共的战友,还可以寻找实现人生价值的新途径,为退伍后复学或创业奠定经济基础。部队真诚地欢迎你们,别再犹豫,快来报名吧!

  征兵咨询、报名、举报电话:

  1、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唐参谋:84793548(白天)、84793748(晚上)

  2、四川师范大学

  狮子山校区、洪河校区:沈老师  84761465、15528128255

  成龙校区:李老师  84485010、18030804449

  广汉校区:饶老师  15202855037(应用技术学院)

                       樊老师  13908063877(职业技术学院)

  3、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徐老师:84793102、13658097899

 

兵员征集条件和范围

  1、对象范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在读的、刚被高校录取的或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均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例如:四川师范大学成龙、狮子山、洪河、广汉校区和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均可在锦江区报名应征)。

  2、年龄条件:男兵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3、身体条件:(1)身高,男性160cm以上。(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无并发症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征兵办确定。

  4、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5年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 高校大学生应征流程 ☆

  为了便于高校大学生集中报名应征,我区从2017年2月5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1、2月起,有意向入伍的大学生可登陆“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川师大学生网上填表时应注意:学生不管在哪个校区就读,填写学校都统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师范大学”,填写校址统一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有意向入伍的大学生在网上报名后,再到实地进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初检初审。我区为便于大学生进行现场报名,设置了四个现场报名点:

  (1)锦江区征兵办报名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菱窠路65号(川师北大门附近,成都市锦江区菱窠路小学旁)。

  (2)四川师范大学报名地址

  狮子山校区、洪河校区均在狮子山校区报名,地址:第二办公区学生事务中心117室。

  成龙校区学生报名地址: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事务中心312室。

  广汉校区学生报名地址:

  (应用技术学院)广汉市浏阳路西四段122号教学楼5203室;

  (职业技术学院)广汉市浏阳路西四段122号教学楼5102室

  学校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同学们可以直接在学校报名,也可到锦江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3)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地址

  综合楼二楼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3、完成报名后,由学院和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体检和政治考核。

  4、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被批准入伍的适龄青年,将按照国防部统一计划,从9月5日起分批安排到部队,9月30日征兵结束。

  5、批准入伍的新兵,到“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填写打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新兵父母到锦江区建设银行大慈寺支行(锦江区财政支付中心内)开办一张银行卡,将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卡号原件及复印件交付锦江区征兵办审查登记,审查合格后,由区征办联系区民政局,将义务兵优待金及时发放至入伍新兵家长。

☆ 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

  1、条件优先。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享受优先报名、优先体检、优先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

  2、报名不限户籍。锦江区内高校大学生(如四川师范大学所有校区、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不论户口在哪个省、市、县,均可在锦江区报名应征。

  3、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在成都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8000元、大专生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4、学费补偿、代偿或减免。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入伍时按大专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本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国家按同标准代偿学费。高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还可享受同标准学费减免政策优待。

  5、保留学籍和退役复学。高校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可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退役后允许复学,并在专升本、考研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6、享受货币化优待。大学生入伍后,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享受货币化优待政策(2选1,优待金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例如:四川师范大学、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从学校所在地锦江区入伍,既可选择享受锦江区义务兵优待金(约19835元/年,成都市入伍的本科生该标准上浮35%,专科生上浮25%),也可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的义务兵优待金;退役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发一次性退役金(现行标准为义务兵每年补助4500元,士官分级别不同予以补助,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和退伍费(以部队发的为准)。大学生如不继续读书则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一次性补助(四川省义务兵为6000元/年、士官为7000元/年);如继续读书则享受减免学费的优惠,但不享受一次性补助。

  7、考学升学优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8、安排专项落户。从成都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在成都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正式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9、就业扶持。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向就读高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10、教育部六条新政鼓励大学生参军。2015年,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教育部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11、报销返校应征的差旅费。因正式体检时间为8月上旬,大部分同学不在院校。如从外地返回锦江区报名应征和参加体检的大学生可凭票报销车船费(不含机票,船票为散席票,火车票为硬座票,汽车票实报实销)和两天生活补助(150元/天)。

锦江区应征入伍义务兵优抚政策参考标准

 

学历类别

优抚标准(单位:元)

大学生入伍

一次性补助

(市区共同支出)

家庭优待金

(按两年计算)

(区县财政支出)

大学生毕业累计

学费补偿

(国家财政支出)

自主就业部队补助

(按两年计算)

(军费支出)

自主就业地方补助

(按两年计算)

(区县财政支出)

共计

本科

8000

53555

32000

9000

12000

114555

专科

6000

49588

18000

94588

备注

1. 以上标准不含入伍期间生活费、津贴费(义务兵第一年750元/月,第二年850元/月)、服装费等。

2. 以上标准截止2016年,2017年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备注:以上宣传内容如与今年新的政策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