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评论: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身权益

2019年03月15日 14 : 44 : 18 作者:彭静 谢佳宏 雷营 来源:宣传部 审核: 终审:

  每年消费者遭遇诈骗的事件层出不穷,热点讨论也从未停息,而伴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各种讨论达到高潮。从全国来看,在大大小小的诈骗事件中,少数大学生成为受害群体之一,这很值得深思。

  个别大学生被骗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求职,这个目前是大学生上当受骗最多的。被骗钱交押金、拿不到工资、白打工等。二是日常购物,买到假货手机、电脑、假冒的名牌产品等等居多。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受过高等教育、有文化的大学生掉入了诈骗陷阱呢?

  我们先来看以下三个典型案例:前不久,某培训机构曾经在高校设立早读队。他们的宣传手段是老学员以学长和学姐的身份向低年级同学推销。开课之前,还会对大学生们进行煽情演讲,一些缺乏主见的同学往往这时会头脑发热冲动缴费。类似的培训机构还很多,他们的推销手段具有模糊性,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016年广东佛山某大学生参加英语培训班报名学习,共交学费31800元,其中18000元却是以贷款形式支付。事后发现上课内容与质量跟先前约定的存在极大差距,便向该培训机构提出退学退款,但机构以合同限期已过为由拒绝。无奈之下,该大学生只好向省消委会求助,最终得以退学,但仍支付了13800的违约金。

  黄石一女大学生在网上看到一则售卖二手iPhone 7 plus的信息,她添加对方微信讨价还价后,同意花费2300元购买。因现金不足,李某与对方商定先支付1000元定金,并承诺剩下的钱待寒假后补齐,对方也同意了。没想到最后收到了只有一个核桃的包裹,对方也已把她微信拉黑。

  一桩桩任性消费的个案助长了害人不浅的“校园贷”。他们的对象集中在家庭经济有困难、无力负担孩子消费学习的,或者是创业上有大笔资金需求的,当然还有一些普通家庭,但本人消费欲望膨胀的。这些大学生会首先通过“校园贷”解决问题,不知不觉陷入其中,最后不得不向民间高利贷低头。“校园贷”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数不胜数,安徽一名大三学生,为了偿还“校园贷”的高额利息,弃学打工还贷。

  当我们为此唏嘘时,更应该究其根源: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们或任性消费,或贪图便宜是主因。“适度方显大智慧”。衣服不必花哨昂贵,保暖即可;鞋子不必潮流独特,舒适即可;手机电脑不必追求品牌尖货,好用即可……当我们身处校内,我们的身份只有一个——学生,所以我们的穿着打扮不应像明星一样潮流大牌,而是首选舒适简单。假如人人都这样做,攀比之风自然而然就会淡出我们的生活,我们又怎会被掉进诈骗的“囚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贪图蝇头小利,只会换来正版变盗版、优质变劣质。

  当然,面对消费欺诈,大学生们除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这天关注权威媒体的报道,更多更有效的办法还是要在日常培养理性消费的习惯,量入为出;积累社会经验、提高辨别应对的能力。如果已经遭遇消费欺诈,绝不能羞于情面、难于启齿,要及时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寻求帮助,适时地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挣脱消费欺诈的“囚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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